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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米粉 干米粉
发布日期: 2023-06-05
实施日期: 2023-06-15
范围:1 围 本文件给出了便于干米粉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规定了原辅料、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米粉中的干米粉,不适用于大米仅经粉碎的加工工序制成的粉状制品; 主要技术内容:原辅料5.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或其他执行标准的规定,其中碎米含量不做要求。5.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3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5.1.4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气味 具有米香味,无霉味等其他异味 取200 g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闻其气味;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外观结构;按包装标示的方法烹调后品尝,判断其质地特性和滋味外观结构 具有该品种的固有色泽,无明显糠皮斑点,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霉斑;粉条结构紧实,形态完整,粗细均匀质地特性 口感爽滑,不粘牙、不碜牙、不夹生,软硬适中,有嚼劲滋味 咀嚼时有米香味,且无异味、无砂质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质量指标项目 单位 要求 检验方法发酵型 非发酵型水分 — ≤15% GB 5009.3酸度 °T ≤2.0 ≤1.0 GB 5009.239灰分 — ≤1.2% GB 5009.4复水率 — ≥200% 按附录A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mg/kg 不得检出a GB 5009.34a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大于10 mg/kg视为未检出。食品安全指标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铅(以Pb计) ≤0.16 GB 5009.12镉(以Cd计) ≤0.2 GB 5009.155.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 ≤2.0 GB 5009.225.4.3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的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生产过程的卫生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DBS43/ 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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