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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乳中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25-05-16
实施日期: 2025-05-31
3.1 快速检测技术 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检测方法,对相关农产品、食品等进行卫生学检测,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技术。 3.2 兽药残留 是指动物用药后,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与药物有关的物质的残留,包括药物原型或/和其他代谢产物。 3.3 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动物用药后,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单位:μg/kg)。 3.4 标准物质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特性的,用以校准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4 快速检测技术要求 4.1设施和环境条件 4.1.1 快速检测工作用房及设施,应满足设备调试、核查、维护、储存及试剂存放等要求。 4.1.2 分析室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正常工作需要。 4.1.3 试剂、标准物质、快速检测产品存放应符合其规定的保存条件。冷冻、冷藏区域应进行温度监控并做好记录。 4.1.4 安全卫生、废弃物处置应符合GB/T27404相关要求。 4.2设备 4.2.1 承担兽药残留快速检测的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应能满足快速检测需要。 4.2.2 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及超出规定限度时,应停止使用。 4.2.3 用于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状态标识、操作与维护规程。 4.2.4 应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文件、基本信息、使用说明书,以及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核查等记录。 4.3 人员 4.3.1 承担快速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应接受与其从事的相关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快速检测标准或规范;快速检测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操作,快速检测质量控制要求等。 4.3.2 保存人员培训相关记录。 4.4 快速检测方法 应选择合适、有效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工作,实际操作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快速检测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试验记录填写规范、原始数据保留完整。 4.5 质量保证 应制定并实施快速检测质量控制措施,可采取(但不限于)下列质量控制措施:a) 采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 b) 人员比对; c) 仪器比对; d) 产品比对; e) 与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比对; f) 空白试验和样品添加试验; g) 参加行业组织的能力比对; h) 检测人员应按要求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发现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分类信息
发布单位或类别: 中国-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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