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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INABICYCLE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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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
2023-01-10
实施日期:
2023-03-10
a.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总体要求、功能要求、功能描述、安全要求。
b.总体要求
首先说明智能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17761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对应用平台、网络通信、时间校准进行规定。
c.功能要求和描述
规定智能电动自行车应具有报警功能、操控功能、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人机交互等六项功能。并对该六项功能的具有要求进行描述;
根据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状态,确定了动态和静态两种状态;同步确定了这两种状态下,需要采集的最少信息以及最低频次;握手和传输内容应符合T/CHINABICYCLE 12《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管理指南》的要求。
d.安全要求
在满足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基本前提下,提出了稳定性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环境适应性的要求;以更严苛和高质量的要求,考核智能电动自行车产品;确保智能电动自行车在正常使用和异常温度条件下,各功能项目正常,避免功能异常,造成危害。
振动试验:草案初期参考汽车类标准,选择扫频振动;考虑到企业未购买这类检验设备,并参考GB 17761-2018标准,修改为定频振动方法;在后续讨论中,一致认为:使用过程中,车轮旋转带动整车向前运动,同时车轮与地面接触,地面不平度通过车轮反馈到整车;为使标准与实际一致,采用爱玛、新日现有的试验方法,结合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采用滚轮与车轮接触,按25 km/h的最高车速行驶50 km/h,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