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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第7部分:应急处置措施
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7: Emergency response measures
发布日期:
2025-07-07
实施日期:
2025-07-07
本文件主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应急处置措施的具体要求,包括应急组织架构、预案制定、事件监测与处置流程等内容,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的第七部分,用以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业务的安全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或深度合成技术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应急响应事件处理。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依法承担责任、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使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用户群体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面向消费者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出用户权益保护要求